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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1/31 23:13:09发布144次查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使用。《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18)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刊载于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2019年10月17日,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精密”)以自有资金3,85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20190019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投资周期:94天
(4)产品起始日:2019年10月18日
(5)预计到期日:2020年01月20日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2.400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者等于基准值减2.400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为5.42%(年率)。
挂钩指标为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所取的美元兑日元汇率的报价。基准值为基准日(2019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jpy定盘价;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19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0年01月16日北京时间14:00。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850万元
(8)资金来源:亚威精密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亚威精密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2、2019年10月17日,亚威精密以自有资金3,85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2019002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投资周期:94天
(4)产品起始日:2019年10月18日
(5)预计到期日:2020年01月20日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者等于基准值减2.400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2.400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为5.42%(年率)。
挂钩指标为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所取的美元兑日元汇率的报价。基准值为基准日(2019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jpy定盘价;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19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0年01月16日北京时间14:00。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850万元
(8)资金来源:亚威精密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亚威精密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3、2020年1月19日,公司的孙公司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艾欧斯”)以自有资金6,6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定期开放定制01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
(3)投资周期:39天
(4)产品起始日:2020年01月19日
(5)预计到期日:2020年02月27日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收益率3.5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600万元
(8)资金来源:亚威艾欧斯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亚威艾欧斯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4、2020年1月20日,亚威精密以自有资金9,6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定期开放定制01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
(3)投资周期:38天
(4)产品起始日:2020年01月20日
(5)预计到期日:2020年02月27日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收益率3.5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9,600万元
(8)资金来源:亚威精密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亚威精密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购买的均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且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政策变化、监督管理风险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9年1月2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2019年4月1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13)。
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2019年7月1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2019年8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9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59)。
2019年10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10月1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69)。
2019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10月1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70)。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76)。
五、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0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扶贫基金”)拟投资9,000万元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庆正邦”)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24.10%。《关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一016号公告。
2、进展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内容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的条款无差异。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增资方):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目标公司原股东):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
1、扶贫基金对鹤庆正邦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作价28,344.41万元为依据,基金以人民币9,000.00万元投资丙方,其中7,938.08万元进入丙方注册资本,剩余1,061.92万元进入丙方资本公积。
乙方放弃对丙方新增注册资本中甲方认缴部分的优先认购权。
2、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东出资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增资款用途: 丙方应当且仅应将增资款用于丙方繁殖场项目工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日常经营等。
4、增资完成后的权益归属、债权债务处置:1)甲方成为丙方股东之日后,丙方的所有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及乙方按各自股权比例享有,本协议、丙方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本次增资不涉及资产及债务的剥离,丙方的资产及负债不受本次增资的影响,丙方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享有和承担其全部的资产及债务,并继续履行以其名义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5、公司治理: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公司一切重大问题;2)丙方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成员2人,甲方向丙方委派1名董事,乙方向丙方委派董事长1名,董事1名。
6、利润分配:丙方每年12月应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事宜,丙方可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进行利润分配。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扶贫基金本次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增资使公司借助扶贫基金的资源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规模、行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等优势,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此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3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上述减持期间内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其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点创”),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持股5%以上股东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094、2019-105)。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点创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浙江点创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6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0.66%;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实施后,浙江点创仍持有公司股份60,297,9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32%,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浙江点创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点创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浙江点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本报告期末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916.19万元,同比增长12.3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0,320.76万元,同比增长26.40%;营业利润22,929.61万元,同比增长30.68%;利润总额23,555.71万元,同比增长31.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62.66万元,同比增长32.4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208,667.87万元,较年初增长1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0,914.41万元,较年初增长10.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67元,较年初增长10.25%。
报告期主要影响经营业绩的因素:报告期内所属行业发展平稳,公司不断改进经营策略,在保持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单位成本费用,促进了公司整体利润水平的提高。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期营业利润22,929.61、利润总额23,555.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62.66万元,分别较同期增长30.68%、31.53%、32.46%,主要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毛利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480.77万元,较同期增长49.30%,主要是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同期下降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 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洲”)管理人转来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民终6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解除保全申请人: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陈屿兴港路。
诉讼代表人:任一民,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雅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素栋,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6楼。
法定代表人:袁锦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迪,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8)甘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公司)价值64724800.01元的股票、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现申请人中捷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捷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申请解除对中捷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0800214375,所持证券简称*st中捷(旧名中捷资源),证券代号002021共120000000股股票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捷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依据本院(2018)甘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对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0800214375,所持证券*st中捷(旧名中捷资源),证券代号002021共120000000股股票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相关说明
2019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环洲转来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10破8号相关文书,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浙江环洲破产,详情请参见2019年1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环洲转来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10破8号之二,裁定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中捷,证券代码:002021)归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详情请参见2019年12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
截至目前,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浙江环洲持有的公司120,000,000股股票过户工作。在司法过户前,需要完成对浙江环洲所持公司股票的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等相关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民终647号之一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丰科”)通知,获悉上海丰科将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8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根据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76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上海丰科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000股转增后为5,070,000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并无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之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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