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大会
11月4日上午,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立大会举行。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科技部党组书记、科技部副部长王志刚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共同启动示范区运行。
2015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使之成为继“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之后全国第二个国家级农高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位于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入海口的黄河三角洲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最后一个待开发的大河三角洲,拥有800多万亩未利用土地。受黄河冲击影响,土地后备资源还在以每年1.5万亩的速度增加,开发黄河三角洲,是山东人的“跨世纪之梦”,也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
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96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按开发区用地管理。区块一(生态科技城)规划面积2.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海路,南至广北农场十三支总排,西至青垦路,北至武家大沟;区块二(健康食品与生物科技产业园)规划面积0.7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海路,南至广青路,西至二干渠,北至芦清沟。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面积为117.0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滨一路,南至广青路,西至庐山路,北至武家大沟,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国务院要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在盐碱地综合治理、探索土地经营管理新机制、发展现代农业方面走在前列,在建立现代农业新型科研平台、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示范,在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科技金融结合等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和绿色发展方面当好排头兵,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努力成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东部沿海地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国务院要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国务院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
科技部党组书记、科技部副部长王志刚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共同启动示范区运行。
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效果图如下: